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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6年初,北京电视台(即中央电视台)决定拍摄电视纪录片报道收租院,在赴四川当地的拍摄中剧组人员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感染,决定由单纯的报道改拍成一部艺术作品,这部30分钟的电视纪录片《收租院》便诞生了。 1966年4月,电视纪录片《收租院》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反响巨大,4月中旬,文化部把电视纪录片《收租院》扩制成35毫米电影拷贝全国城市发行,又制成16毫米拷贝向全国农村发行,连放八年。 这部影片的主创人员有:创意王元洪,摄影朱宏,解说词作者陈汉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