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麼會被撞死反而被告!屏東一名郭姓女騎士,行駛到萬丹國中前,因為一名騎腳踏車的國中生突然轉彎,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,結果重摔死亡,一審判決這名學生應負60%責任,機車騎士負40%肇責,並判決學生父母應賠償四百多萬元,沒想到二審卻逆轉,認為機車騎士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的條款,判決死者應負60%肇事責任,而學生甚至反過來要求精神賠償,讓死者女兒不能接受。http://news.cts.com.tw/cts/general/201705/201705081866053.html【欲知更多新聞詳情 請上 http://news.cts.com.tw/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