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4 年前
新聞連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3131320
許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,都認為「明明我已先轉彎,是對向車輛未減速直接來撞我車側面」。對此,警方指出,肇事原因研判主要以「路權」為依據,而非雙方車輛碰撞位置,路權簡單的說就是「使用道路的優先權」,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: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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