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中國有一起離婚官司法官宣判,男子必須支付前妻超過台幣21萬元的賠償金,彌補過去數年來擔任妻子做家事的酬勞。這是中國家事賠償金的首例,最後引起民眾熱烈討論。據當地媒體《南方日報》報導,陳男和王女於2015年時登記結婚,兩人從2018年開始鬧不合,陳男也多次申請離婚,直到2020年10月陳男再次申請離婚,同時還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。據當地媒體搜狐報導2月4日王女終於正面回應了,王女告訴北京房山人民法院結婚5年都是她負責照顧小孩和做家事,此外陳男除工作賺錢以外完全不關心家務事,王女求償台幣約69萬元的賠償金以彌補婚姻中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損失。法院最終依據民法條文對這起案件做出判決,他們認為王女肩負較多責任還要照顧小孩,因此北京房山人民法院宣判陳男和王女得以離婚,而孩子的監護權則是判給王女,法院也判處陳男必須支付王女台幣約21萬元的賠償金,以及每月約台幣8500元的贍養費。這起家事賠償金案件在微博上引發熱議,許多人認為21萬元的賠償金太少了請保母照顧半年都遠超過此金額。法官也告訴當地媒體《南方日報》的記者,很難找到可信賴的方法來衡量家務事的價值,因此法官只能根據此案的情況自行公平裁決,丈夫和妻子必須要相互尊重,並了解雙方以不同的方式為家庭做出貢獻。目前這起案件仍在上訴中,也尚未執行家事賠償金的判決,雙方依舊各持己見激烈辯論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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