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13 年前
【禁闻】 陆民众收看《新唐人》被冤判4年
http://www.ntdtv.com/xtr/gb/2012/06/16/atext718312.html

【新唐人2012年6月16日讯】观众朋友们,您能想象有人因为收看《新唐人电视台》而被判入狱吗?今天,这样的荒唐剧正在中国大陆活生生的上演着。一位黑龙江市民在被警察非法绑架后,警察告知,凭他收看《新唐人》就可以判他入狱。结果,他被非法判刑四年。

《明慧网》报导,2008年5月22号,44岁的黑龙江七台河市的居民李宪忠,因当地北兴公安分局和北兴电视台一行人闯入家中,并打开电视录制《新唐人》电视节目,而被警察非法绑架。

黑龙江农垦总局中级法院人员对李宪忠说:「就凭你看《新唐人》就可以判你。」最终,李宪忠被非法判刑四年,2009年1月20号被关入佳木斯监狱。

大陆维权律师李天天指出,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,不能收看某个电视台或接触某个媒体,这种做法,既违背了国内法又违背了国际法,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,是活生生的迫害。

大陆维权律师李天天:「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。但是,确实发生了这种事情就被判刑了,就因为看了一个电视。这简直是太荒唐了。一个人就用眼睛看了某种东西,结果自己就犯法了。那这个人还怎么活呀! 看《新唐人》电视台的人很多的,家里弄个锅就能看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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